民贸新闻行业动态
当前位置: 湖湘风采

湖南省“两办”联合发文专项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

发布时间:2022-05-23 信息来源:中国商报

中商报湖南报道(记者谢作钦)5月16日,湖南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》(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,明确全面排查摸底、彻底整治隐患、强化安全管理、建立长效机制四项主要任务,分批分类推动全省居民自

中商报湖南报道(记者 谢作钦)5月16日,湖南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》(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,明确全面排查摸底、彻底整治隐患、强化安全管理、建立长效机制四项主要任务,分批分类推动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。

20220523154450_66636

4月30日晚,长沙市委召开紧急会议,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整治安全隐患。(常轩/图)

《行动方案》指出,全面摸清全省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,重点排查房屋安全的建设合法合规性(土地、规划、建设等),结构安全性(设计、施工、使用等),消防安全性(建筑材料、防火分隔、安全疏散、用火用电等),经营安全性(各类经营许可、场所安全要求等)。建立产权人(使用人)自查、村(社区)普查、乡镇(街道)排查、县级复查、市级抽核、省级考评的“六步法”排查工作机制。

根据《行动方案》,从今年5月20日起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,完成城乡结合部、城中村、安置区、学校和医院周边、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,人员密集、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,特别是3层以上、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、违规改建扩建(含私自加装电梯)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。在2022年12月底前,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。2023年6月底前,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。

20220523154538_67543

5月3日,湖南省住建厅组建专项督导组深入怀化市督办建筑安全隐患整治。(沈建萱/图)

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,依法采取“改、停、封、拆”措施予以分类处置。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“必改”,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;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“必停”,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;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“必封”,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;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“必拆”。

20220523154608_16949

5月3日,湖南衡阳市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。(衡建轩/图)

《行动方案》强调,坚持“谁排查谁负责、谁鉴定谁负责、谁整治谁负责”原则,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、违法建设、违规经营等行为,对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

转载和免责声明:本站原创文章,版权归作者所有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。 本站资讯信息来源为网友投稿、本站原创、转载其他媒体,针对于网友投稿和转载其他媒体的资讯内容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同时我们也会标注资讯内容原始出处,本站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资讯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同意文中的说法或描述,也不构成任何建议。

相关推荐